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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合同
时间:2017-11-13    阅读:2572

工程名称: 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
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新田南海发电一厂厂区
甲    方: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2016年11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新田南海发电一厂

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
1.2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新田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1.3承包方式:乙方按固定总价承包,固定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需列出包括材料的厂家品牌、数量及其金额)、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包干费及不可预见费、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1.4施工水电:甲方承担现场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现场指本合同工程区域范围内。
二、工程范围及施工要求
1、具体详见附件一《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外委说明》。
三、施工工期。
本项目总施工工期40天,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乙方必须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甲方亦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总费用或本合同履约保金中扣除,也可以依此合同向乙方索赔。
四、合同价款
4.1本合同含税固定总价RMB    150000   元


)承包,该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
4.2固定总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车辆、工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包干费及不可预见费、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有关费用。
4.3乙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并经过现场踏勘,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全部有关情况,并保证不因实际工程量与报价工程量的差异提出合同价格调整的要求。
4.4合同价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4.5.1甲方书面委托增加本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施工),其单份单项超过合同总额的2%以上才可追加工程款(仅调整超过合同总额2%部分);
4.5.2经甲方书面批准的设计变更并且单份单项变更费用超过合同总额2%以上才可追加工程款(仅调整超过合同总额2%部分)。
4.5.3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及范围,实际不施工的项目,于合同结算时按乙方所报金额扣除不实施部分之金额。若因乙方原因未施工的项目按乙方报价金额双倍扣除。
4.6出现“4.5”的情况,其合同价格调整原则如下:
4.6.1甲方书面委托增加本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工程,其单份单项工程合同总额2%以上才可追加工程款(仅调整超过2%部分)时按以下顺序计算:
4.6.1.1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内容、性质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中对应单价计算费用;
4.6.1.2与投标报价中内容、性质类似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对应单价计算费用;
4.6.1.3其他按下述计算办法执行:
电力预算定额有相关内容的项目取费后下浮15%;
电力定额子目不足的参照最新广东省建筑安装综合定额取费后按下述设计变更调整:
4.6.2.1设计变更调整是指正式施工图(含升版图、设计变更)与招标时提供的图纸的差异引起的调整;
4.6.2.2设计变更调整是由设计院开具的单份单项设计变更单或升版施工图引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在合同总额2%以上的,计算方式顺序如下:
a.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内容、性质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中对应单价计算费用;
b.与投标报价中内容、性质类似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对应单价计算费用;
c.其他按下述计算办法执行:
电力预算定额有相关内容的项目取费后下浮15%;
电力定额子目不足的参照最新广东省建筑安装综合定额取费后下浮5%。
仅对单份单项设计变更费用超过合同总额2%以上的变更项目进行调整,并且仅调整超过合同总额2%的部分费用。
4.6.4根据实际情况,当甲方核减乙方承担的施工范围时,甲方将按照合同价格,核减相应的价款。
五、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5.1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5.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3检查隐蔽工程,参加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5.4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5.5组织审查作业指导书、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5.6按时办理进度结算和付款。
5.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和付款。
六、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1负责自身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及办理有关证件。
6.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负责做好乙方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消防、保安及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6.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4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破坏赔偿责任。
6.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环境卫生管理和达标投产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6承担安全施工的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
6.7乙方在施工现场需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管理,如不服从,甲方有权按照内部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6.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成上述义务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9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进度拖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乙方应满足且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6.10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通知5天后,甲方可视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它乙方或指定分包商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6.11其余按施工图纸要求及甲方施工要求。
七、结算与付款
7.1付款方式:一次付款额满15万元的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满15万元的以电汇支付。
7.2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前缴纳按合同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若乙方在进场作业前未能缴付此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将从前溯至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缴履约保证金(的2‰计收滞纳金,此滞纳金金额在达到履约保证金时封顶。本滞纳金不给予退还并在甲方支付最近一笔款项时给予核扣。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第4个月的月底前支付100%竣工验收款。付款前提条件:①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单;②按合同额100%提供的发票。
7.4以上费用的支付申请均须按甲方支付管理程序办理。
八、质量及验收标准
8.1、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图纸及厂家资料进行施工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外委说明》所列的标准,如遇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九、物资供应
9.1 供应范围:本工程除甲供材料外所有材料,含所有消耗性材料、机械、车辆、机工具均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数量(如有)在投标时乙方已经确认并同意在甲供材料数量增加超过5%部分之材料费由乙方负责;本工程除甲供材料清单之外的材料均由乙供提供,请于投标时于乙供材料清单中列明。
9.2凡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按乙方报价时提供并经甲方批准的材料明细(包括厂家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购买,如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甲方有权扣罚乙方。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终止在本工程中的使用。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将其它工程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9.3乙方应按照图纸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9.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负责提供用于试验的全部试样,并承担费用。
9.7乙方需要使用替代材料时,应经设计方及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十、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如有违反,除责令暂停施工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与争议
11.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1.1.1不按时提交施工场地的;
11.1.2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11.1.3逾期组织验收;
11.2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合同总价1%的价款。
11.3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及有关附件以及将来可能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往来文件等所有问题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对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时,双方协商处理。
十三、其它
13.1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若乙方有需要可向合同附件X的宣传单张所载的小额贷款公司(详见合同附件X)以优惠利率(月利率1.5%)借贷,甲方给予相关协助。乙方是否借贷以及借贷的多少均不能减免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3.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13.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件一:《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外委说明》
附件二:《乙方管理人员名单(班长级以上)及联系电话》
附件三:《合同履约考核规定》                                            
附件四:《廉洁自律协议书》
附件五:《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甲方(签章):南海发电一厂有限               乙方(签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农行佛山南海西樵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44-531001040013522                帐  号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新           地  址:
田南海发电一厂行政A栋二楼                 
邮  编: 528211                              邮  编:
商务联系人:黄芳                           商务联系人:
电  话:0757-86828741                        电  话
传  真:0757-86822394                        传  真: 
日  期:2016年11月   日                     日  期:2016年11月   日

附件一: 《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外委说明》
       邀请函已附,本次不附,定标签订合同时再附,


附件二:乙方管理人员名单(班长级以上)及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1   
2   
3   
•••   


附件三、合同履约考核规定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或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甲方就安环卫、考勤、工作配合及工作质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扣罚时,甲方于处罚当日将扣罚单据(交被扣罚单位联)抄送乙方,乙方在收到扣罚单据之时起24小时內未提出异议者,该扣罚生效;
   2、扣罚单据送达乙方后,乙方不予认可或认为扣罚决定不合理时必须24小时內提出书面异议并交甲方执罚部门,由甲方执罚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异议部分协商解决,协调结果由甲方执罚部门书面报甲方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附件四:廉洁自律协议书


廉洁自律协议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为做好本合同招标及实施过程中的廉洁自律,保证本合同招标及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及公正,保证双方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2.双方的业务及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公布廉洁自律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3.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直接关联的经济活动(包括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商及相关采购供应商等)。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3.乙方在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被发现贿赂甲方人员、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人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合同款及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同时乙方需无条件履行合同约定。
本廉洁自律协议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人员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人员的贪腐索贿行为有检起举投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欢迎乙方对甲方人员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人员的不当行为、贪腐索贿行为给予实名举报或投诉,甲方举报、投诉邮箱:Kingsungroup1@163.com

甲方(签章):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本合同为2016年一期厂内油区#1重油罐清污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与该项目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避免人身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1、确保重大事故为零的目标,力争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般事故;
2、无人身伤亡事故;
3、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火灾事故;
5、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实现“以安全为基础”,施工现场达到设备完好,工地整洁,规范严明,管理有序的施工作业环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遵守国家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甲方安全部门有权验证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有关的设备和人员必备的安全资质证明,有权对施工现场作安全检查监督。
3、甲方安全部门有权审核乙方编制的重大工程项目及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贯彻实施。
4、有权要求乙方成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甲方备案。
5、协助乙方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按规定做好事故上报工作;有权督促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整改。
6、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件。
7、施工现场如发生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8、工程竣工时,由甲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验收,对造成损失和遗留问题发出处理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工程结算。
9、为便于本合同实施,确保本工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得到贯彻执行,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凡进入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安全、文明考核均按此合同规定执行。
10、甲方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
施工单位应预交合同总价的3%给甲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具体按“五、处罚细则”执行。如安全保证金不足扣罚金额,不足部分在工程款及乙方资产中扣除或补足。
(2)工程竣工(办理完验收手续)未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的,并根据本安全合同扣罚结束后,其余保证金给予返回。
11、施工作业前,双方必须确认现场的安全环境,乙方在开工单上签字(即表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环境是安全的),开工单由甲方单位提供,开工单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签名确认。
12、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安全合同的情况,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乙方,一份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扣罚依据,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一份。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要认真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甲方备案。
3、乙方负责所辖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岗位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违章作业。
4、若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施工人员少于30人,乙方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不安全隐患的消除。
5、乙方作业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特种设备及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7、在不良气候或危险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前,要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8、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死亡或其它事故,一切费用和事故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9、因乙方人员作业造成甲方发生的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10、如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规定,逐级上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11、乙方需要接用甲方的电源、水源、汽源时,必须先征得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甲方有关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乱拉乱接。
12、在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志。
13、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和施工现场前应办妥有关证件手续:佩戴出入证、戴安全帽;穿工作服;高空作业系安全带;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有上岗证和相应的防护用具才准上岗作业。
14、施工时,指派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或施工中涉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停止施工作业。
15、对责任区内的施工现场,做到及时清扫、整理,物料、工具置放整齐,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或损坏消防设施;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6、进入本工地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机动车限速行驶。
17、装载施工材料的车辆,不准超高超宽,不准洒落飘扬。
四、乙方必须建立以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报送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一份。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2、特种设备、施工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复印件(与工程量相适应)。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4、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5、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6、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制定《施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8、制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制定《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10、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处罚细则,具体按附《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第 八
章习惯性违章和处罚及附表3施工承揽商违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罚则。
本合同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违约或施工中造成事故、人身伤害以及工程遗留的安全、文明生产等问题,均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甲方(章):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16年11月  日                              2016年11月  日




附:《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第八章

第八章 习惯性违章和处罚
8.1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各部门、特别是各级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习惯性违章的严重性,认真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杜绝习惯性违章。
8.2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全员、全方位开展反习惯性违章。现将反习惯性违章的重点和罚则规定如下:
 违      章      内      容 处罚起点
一 安全管制  
1 进入生产区吸烟(吸烟室除外)。 罚款100元
2 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严禁烟火区。 罚款100元
3 酒后上班。 罚款200元
4 酒后驾车。 罚款200元
5 爆破作业、射线作业不设警戒围栏、不挂警示标志,不通知避让。必要时不设专人守侯通道。 罚款1000元
6 进入厂区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定限速行驶。 罚款100元
7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罚款100元
8 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靠点停靠。 罚款100元
10 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罚款100元
11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罚款300元
12 不经批准,违章强迫设备“带病”或超参数运行 。 罚款100元
13 擅自投入、退出各类设备保护或无投退记录。 罚款100元
14 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罚款300元
15 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检修班组室除外),不系好安全帽带。 罚款200元
二 “两票”制度  
1 安全措施不全、错误等(未造成后果)。 罚款200元
2 工作结束不及时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罚款100元
3 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 罚款100元
4 工作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工作班工作失去监护。 罚款200元
5 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理完毕,就进入现场作业。 罚款500元
6 擅自扩大工作票工作范围。 罚款200元
7 每天工作完毕不清理好施工、检修现场。 罚款100元
8 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罚款100元
9 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不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罚款200元
10 违反安规要求,不使用操作票进行电气操作。 罚款200元
11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 罚款200元
12 验电时使用不合格的或电压等级不符的验电器。 罚款200元
13 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 罚款500元
三 劳动保护 (造成后果
罚500元起)
1 操作时工作服衣扣、袖口不扣好。 罚款100元
2 水上作业或船舶靠离作业不穿救生衣。 罚款100元
3 水上作业穿水鞋。 罚款100元
4 使用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罚款100元
5 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不穿绝缘靴。 罚款100元
6 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不系合格的安全带。 罚款100元
7 特种或特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酸碱作业、焊接作业、安全阀校验等不穿相应的工作服、不戴相应手套、不戴护目镜、耳塞等。 罚款100元
8 工作时不穿安全鞋。   罚款100元
四 现场作业 (造成后果罚500元起)
1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工作,未采取梯子的防滑措施。 罚款100元
2 上下作业、交叉作业抛掷工具、材料等。 罚款100元
3 检修现场设备、器材乱放,影响人员通行和他人作业。 罚款100元
4 乱接、乱放检修电源,无警示标志。 罚款100元
5 焊接、切割、热处理作业不清除作业点5米范围内的可燃物,不采取防止火花、焊渣溅落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收工时不检查确认现场有无遗留火患。 罚款100元
6 有坠落危险和高空落物的作业场所不设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不设警示标牌进行作业。 罚款100元
7 检修现场的井、孔、坑、口及无栏杆的平台等无防护措施、无警示标志。 罚款100元
8 检修电源线绝缘破损老化;低压配电箱、检修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罚款100元
9 约时停、送电。 罚款100元
10 因检修拆除的安全措施或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后不及时正确地恢复。 罚款100元
11 因检修打开的沟、洞、坑盖板作业完毕后不盖好。 罚款100元
12 氧气瓶、乙炔瓶混放,相隔距离小于8米。 罚款100元
13 以管道、运行设备、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重的承力点。 罚款100元
14 检修中拆除的栏杆、护网、靠背轮罩等防护设施检修后不及时恢复。 罚款100元
15 擅自改变现场安全措施或变动设备标示牌。 罚款100元
16 无插头的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绕在刀闸上送电。 罚款100元
17 各电源柜、检修箱、仪控柜打开工作后不及时关闭或锁好。 罚款100元
说明:1、以上违章如造成事故者,依事故情节和相关规定处罚。
2、此规定“检修”一词含施工、安装。


附:《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附表3
施工承揽商违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罚则
违章部分 违      章      违      纪      内      容 处罚起点 备   注



理 1 3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没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佩带标志上岗) 罚款3000元 
 2 3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没有兼职安全员(安全员佩带标志上岗) 罚款1000元 
 3 没有书面施工安全措施或虽有而未交监工审查而进行施工 罚款1000元 履行程序后开工
 4 施工中安全措施未落实 罚款200元/每项 
 5 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不及时整改 罚款200元/每项 
 6 进入生产、施工区吸烟 罚款1000元/次 
 7 进入生产区误动、误碰(含乱动、乱碰)生产设备 罚款2000元 
 8 翻越或擅自拆开运转区围篱 罚款500元/次 
 9 对违章作业的调查、处理弄虚作假者 罚款5000元/次 
 10 侮辱、谩骂、殴打南海基地安监人员、监工和其他制止违章人员 罚款2000—10000元 造成伤害赔偿医药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 交叉作业时,无理拒绝甲方的安全协调。 罚款2000/次 
 12 班中喝酒、喝酒上班 罚款1000元/次 并逐出现场,包商应换人或另雇人作业
 13 承包商(外协单位)死亡一人 一年内不准在南海基地承接业务 
 14 承包商(外协单位)死亡两人及以上 取消施工资格 
 15 承包商(外协单位)发生重伤一人 半年内不能在南海基地承接业务 
 16 承包商(外协单位)发生两人及以上群伤 取消施工资格 
 17 其他违反国家及南海基地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理 1 每日施工完毕没有及时将废弃油桶回收并交有资质施工单位处理 罚款200元/次 
 2 废弃油抹布等没有及时回收并放置于指定垃圾箱 罚款200元/次 
 3 污油排放不符合规定 罚款1000元 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4 有机废气、粉尘、排放不符合规定 罚款1000元 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5 其他废弃杂物、零件没有每日定期清理 罚款200元/人次 
 6 噪音超标 罚款1000元 
 7 其他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罚款5000元 




作            票                      制                     度 1 无票作业 。 罚款1000-10000元/次 
 2 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盲目开工 罚款200元/次 
 3 非工作负责人送票,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 罚款1000元/次 
 4 工作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工作班工作失去监护 罚款200元/次 
 5 不待工作票许可手续办理完就进入现场施工 罚款1000元/次 
 6 擅自扩大工作票工作范围 罚款200-1000元/次 
 7 冒名、弄虚作假办理工作票 罚款2000元/次 
 8 在禁止明火区工作不办动火工作票进行作业 罚款1000-10000元/次 
 9 工作结束不及时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罚款200-1000元/次 
 10 工作票的填写不符合规定。涂改超过三个字。 罚款200元/次 
 11 转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罚款200元/次 
 12 一个工作负责人持有一张以上工作票; 罚款200-1000元/次 
 13  工作负责人变动未履行变更手续。 罚款200元/次 
 14 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参加一张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罚款200-1000元/次 
 15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罚款200元/次 
 16 随意变动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罚款1000元/次 
 17 工作延期未办手续。 罚款200-1000元/次 
 18 每天工作完毕不清理好施工、检修现场。 罚款200元/次 
 19 安全措施不全、错误等。 罚款200-1000元/每张 与许可人同扣
 20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 罚款200元/次 
 21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安规要求或漏签姓名。 罚款200元/次 
 23 未按提前送票规定送票。 罚款200元/次 
 24 其他违反工作票制度的行为 罚款200-5000元 



装 1 上班打赤膊、赤脚,穿凉鞋、拖鞋、高跟鞋 罚款100-200元/人次 
 2 进入机房、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安全帽带 罚款200-1000元/人次 
 3 安全帽不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标准 罚款200元/人次 
 4 安全帽凹陷、破损、龟裂等不合格 罚款200元/人次 
 5 工作服着装不正确威胁安全 罚款200元/人次 
 6 其他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 罚款200元-1000元/人次 






通 1 施工现场、生产区机动车辆行驶时速超过15KM 罚款300-1000元/次 
 2 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地点或不靠边停放,阻碍通道 罚款200元/次 
 3 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罚款300元/次 
 4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时无安全措施,无专人领车、监护 罚款300元/次 
 5 无驾驶许可证开车(含现场不能出示驾驶证) 罚款500 元/次 
 6 机动车辆进入“禁止明火区” 罚款500 元/次 
 7 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罚款200-5000 元/次 















业 1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系挂不合要求 罚款200-1000元/次 
 2 作业的安全带不符合标准 罚款200元/次 
 3 上下作业、交叉作业抛掷工具、材料等 罚款500-1000元/次 
 4 有坠落危险和高空落物的作业场所不设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不设警示标志进行施工 罚款200-500元/次 
 5 施工现场的井、孔、坑、口及无栏杆的平台等无防护措施、无警示标志 罚款200 元/每处 
 6 焊接、切割、热处理作业不清除作业点5米范围内的可燃物,不采取防止火花、焊渣溅落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收工时不检查确认现场有无遗留火患 罚款500-1000元/次 如造成火灾或人员伤亡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擅自动用消防用水和消防设施 罚款500-1000元/次 
 8 施工用电未经批准,乱接、乱放施工电源,无警示标志 罚款200-500 元/每处 
 9 施工电源绝缘破损老化,低压配电箱、施工单回路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罚款200-500 元/每处 
 10 施工用电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罚款200 元/每处 
 11 约时停、送电 罚款300 元/次 
 12 因施工拆除的安全措施或警示标志施工完后不及时正确地恢复 罚款200元/次 
 13 因施工打开的沟、洞、坑盖板施工完不盖好 罚款200元/次 
 14 氧气瓶、乙炔瓶混放,相隔距离小于8米 罚款200-500元/次 
 15 现场应设安全标志的不设安全标志 罚款200元/每处 
 16 施工现场施工机具、材料等随意放置影响道路交通、影响他人作业、影响消防通道 罚款300元/每次 
 17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起重机械、升降机、电梯等)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注册、检验合格,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未悬挂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罚款500-1000元/台 
 18 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的操作证或不持证上岗 罚款300-800元/次 并停止作业
 19 放射性检测作业现场无警戒标志或不设专人警戒 罚款300-1000元/次 
 20 以管道、运行设备、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重的承力点 罚款500-1000元/次  
 21 施工现场各类堆物超过规定高度,重型、大型物件堆放无稳定措施 罚款200-500元/每次  
 22 每天工作完毕不清理好施工、检修现场。施工时未保持现场清洁 罚款200—500元/每次 
 23 其他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其他事项 罚款200—5000元/每次 严重者视情况而定
说明:1、以上违章如造成事故者,依事故情节和相关规定处罚。
2、此规定“检修”一词含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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